量熱儀測定煤的彈筒發熱量,是單位質量的煤樣在熱量計的彈筒內,在過量高壓氧(25~35個大氣壓左右)中燃燒后產生的熱量(燃燒產物的溫度規定為25C)。取1g粒度小于0.2mm的空氣干燥煤樣置入氧彈的燃燒皿中,向氧彈充入氧氣,使氧彈中的氧初壓為2.6~3.0MPa,然后將氧彈放入充有定量水的內桶中,利用電流將煤樣點燃。煤樣燃燒后產生的熱量通過氧彈傳給內桶中的水,使水的溫度升高。根據內桶水的溫升和氧彈系統的熱當量(水溫升高1℃,系統所需熱量)可以計算出煤在氧彈中燃燒后釋放的熱量,即彈筒發熱量。
由于煤樣是在高壓氧氣的彈筒里燃燒的,發生了煤在空氣中燃燒時不能進行的熱化學反應,如:煤中氮以及充氧氣前彈筒內空氣中的氮,在空氣中燃燒時,一般呈氣態氮逸出,而在彈筒中燃燒時卻生成N2O5或NO2等氮氧化合物。這些氮氧化合物溶于彈筒水中生成硝酸,這一化學反應是放熱反應。另外,煤中可燃硫在空氣中燃燒時生成SO2氣體逸出,而在彈筒中燃燒時卻氧化成SO3,SO3溶于彈筒水中生成硫酸。SO2、SO3,以及H2SO4溶于水生成硫酸水化物都是放熱反應。因此煤的彈筒發熱量要高于煤在空氣中、工業鍋爐中燃燒時實際產生的熱量,實際應用中要把彈筒發熱量折算成符合煤在空氣中燃燒的發熱量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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